云南白药

【通用名称】

云南白药

【规格型号】

每瓶装4克,保险子1粒

【生产企业】

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【批准文号/生产许可证号】

国药准字Z53020798

【有 效 期】

48个月

【功能主治】

化瘀止血,活血止痛,解毒消肿。用于跌打损伤,瘀血肿痛,吐血,咳血,便血,痔血,崩漏下血,疮疡肿毒及软组织挫伤,闭合性骨折,支气管扩张及肺结核咳血,溃疡病出血,以及皮扶感染性疾病。

【用法用量】

刀、枪、跌打诸伤,无论轻重,出血者用温开水送服;瘀血肿痛与未流血者用酒送服;妇科各症,用酒送服;但月经过多、红崩,用温水送服。 毒疮初起,服0.25克,另取药粉,用酒调匀,敷患处,只需内服。 其他内出血各症均可内服。 口服。一次0.25~0.5克,一日4次(二至五岁按1/4剂量服用;五至十二岁按1/2剂量服用)。 凡遇较重的跌打损伤可先服保险子1粒,轻伤及其他病症不必服。

【不良反应】

极少数患者服药后导致过敏性药疹,出现胸闷、心慌、腹痛、恶心呕吐、全身奇痒、躯干及四肢等部分出现徐麻疹。

【注意事项】

1、服药一日内,忌食蚕豆、鱼类及酸冷食物。2、外用前务必清洁创面。3.临床上确需使用大剂量给药,一定要在医师的安全监控下应用。4.用药后若出现过敏反应,应立即停用,视症状轻重给予抗过敏治疗,若外佣可先清除药物。5.运动员慎用。6、包装所附药勺为分剂量的用具。使用时先盛满药粉,沿瓶壁压紧,用瓶口刮平,每平勺约0.25g。7.本品所含草乌(制)为炮制后的乌头属类药材,通过独特的炮制、生产工艺,其毒性成份可基本消除,在安全范围内。

【禁 忌】

孕妇忌用;服药一日内,忌食蚕豆、鱼类及酸冷食物。

【包装单位】

【主要成份】

三七、麝香、草乌等

【性 状】

本品为灰黄色至浅棕黄色的粉末;具特异性香气,味略感清凉,并有麻舌感。保险子为红色的球形或类球形水丸,剖面显棕色或棕褐色;气微,味微苦。

【适用人群】

不限

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】

孕妇忌用。

【儿童用药】

参考用法用量。

【老年患者用药】

尚不明确。

【贮 藏】

遮光,密封,在干燥处保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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